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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一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
来源:   点击:3835   发布时间:2018-1-10 15:38:00

平邑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细则

(试行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细则。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

二、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据实记录学生高中阶段的成长历程、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特长是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根本原则,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全面、具体、真实,使评价过程可信、评价结果可用。

2、公正公开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要有科学规范的评价程序、严格有效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诚信保障机制和监督抽查机制,通过现代传播手段,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的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

4、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力求简便、直观、易操作,便于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指标体系力求合理、适用、具体可评,易于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5、便捷及时性原则

学校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明确要求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注意挖掘和发现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及时记入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

6、严肃纪律性原则

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管理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7、评价方法多样性原则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评价内容

根据我校学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考察积极的心理品质、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应对困难、挫折及诱惑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引导学校积极拓展学生的审美视野,加强艺术教育,提升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成果等;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以上五方面评价内容反映了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个性发展的基本状况,为此将五项评价内容细化分解为关键指标、测查要点、测查内容,并界定评价方式和主要依据(见附表1),关注学生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

四、记录程序

(一)写实记录。从高一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要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要在导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每周一整理,每月一总结。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能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学生向学校提出入档申请。

(三)公示审核。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报入档的材料进行核查,审核结果连同相关材料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所有入档材料均须学生、审核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四)上传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每学期的入档材料、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上传,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形成档案。省教育厅将学校按学期报送的学生入档材料与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进行汇总,为每个学生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的突出表现;学生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对学生的简要评语;典型事实材料及相关证明。

(六)查询。在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定查询功能,高中学校、学生及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1、利用评价结果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激活学生发展潜能。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定期展示集中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针对每个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

2、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会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根据自己学校实际,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招生录取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本科高等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高职(高专)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3、作为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4、作为评价级部工作、班级工作、评选优秀学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优秀评选活动,都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为重要先决条件。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平邑一中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王继峰

副组长:菅常利

成员:刘杰、林存礼、华丽、李景元、张超勇、曹卫华、张兴海、宋翔、李秀德

主要职责:

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符合校情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和细则》;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⑤审定评价公示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平邑一中综合素质评价学校工作小组

组长:菅常利

 

成员:张若谷、段瑞军、刘国斌、牛现龙、华伟、菅广凯、华金龙、王庆军、刘珂、李京德、魏会平、刘闽波、张贤洪、林清武、王付茂、武京平、李涛、宋磊

主要职责:为确保考评过程操作规范,考评结果客观公正,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特明确以下学校层面的职责分工:①由教务处牵头,课程发展中心、团委、特长办、各级部负责调控并组织实施。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由各级部、各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务处处宏观调控。③学生学业发展评价由各级部、各班主任、各任课教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教务科宏观调控。④学生身心健康评价由特长办和体育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级部配合。⑤艺术素养的各个方面,由特长教育处牵头,美术类素质与技能评价由美术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音乐类鉴赏与技能评价标准由音乐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⑥社会实践活动由课程中心和团委组织活动、提供数据,各级部具体组织实施。以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都要有对学生参与度及效果的评价,并印发标志性成果证书或留存成果档案材料,便于对学生进行成长档案的记录。

3、平邑一中级部评价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级部主任、各班班主任、级部家委会成员、级部学生会代表

主要职责:①做好级部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班主任是各班的第一责任人;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成长记录档案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平邑一中班级评价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家委会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

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

(二)实施常态管理。我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以教务处为主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团委、特长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明确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三)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要与所有组成人员及各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校长和教师要在相应的承诺书上签字,学校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四)完善保障机制。统筹校内外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条件保障。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因地制宜,充分开发当地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实践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向家长、学生、社会宣传课程改革及招生考试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育人理念,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小组会将对各班的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对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领导的,按干部管理条例严格查处,情节十分严重者,按相关组织程序撤销其行政职务;涉及教师的,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

                                                      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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